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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竞技RAYBET入口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06-17 次浏览

  雷竞技RAYBET入口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本行《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3名,其中,吴利军副董事长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姚仲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行7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4、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分别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本行董事会建议:以本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股本540.32亿股计算,每10股派发普通股股息2.01元(税前),现金股息总额合计108.60亿元。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若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本行将维持分配现金股息总额基本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6、本年度报告摘要中“本行”“光大银行”均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本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1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18)、2013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18)。

  本行聚焦“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愿景,推进“敏捷、科技、生态”转型,通过综合化、特色化、轻型化、数字化发展,加快产品、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在财富管理和金融科技等领域培育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形成各项业务均衡发展、风险管理逐步完善、创新能力日益增强的经营格局,逐步树立一流财富管理银行的社会形象。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已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1,304家,实现境内省级行政区域服务网络的全覆盖,机构网点辐射全国150个经济中心城市;聚焦财富管理战略,光大金租着力打造租赁业务综合经营平台和资产运营平台,光大理财专注资产管理和理财业务,阳光消费金融重点布局专业化消费市场;紧跟“一带一路”倡议,加快国际化布局,香港分行、光银国际、首尔分行、光银欧洲、卢森堡分行、悉尼分行相继开业运营,东京代表处正式挂牌,澳门分行正在筹建;社会责任日益彰显,持续多年支持“母亲水窖”公益活动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致力于普惠金融的光大云缴费聚焦便民服务和金融场景搭建,发挥线上化、便捷化优势服务亿万民众,韶山、江苏淮安、江西瑞金三家村镇银行切实将普惠金融扎根乡村;在2021年“全球银行1,000强排行榜”中,本行位列第32名,比上年提升3个位次。

  多年来,伴随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进程,本行品牌形象和市场价值不断提升,在为广大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时,实现良好的经营业绩,已成为一家运作规范、颇具影响力的上市银行。

  本行主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增加制造业中长期、民营企业投放,对普惠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普惠增长高于一般增幅,新投放加权平均利率下降,发布乡村振兴综合金融服务品牌,推出《乡村振兴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涉农和精准帮扶持续增加;积极推进绿色金融,支持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强化环境和气候风险识别,促进信贷结构向“绿色”调整。

  本行盈利能力持续提升,经营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实现稳定增长,净资产收益率、净息差、人均净利润均优于“跨越计划”目标。客户基础更加坚实,公司金融推进“分层、集中、专业化”客户营销体系建设,有效客户大幅增加;零售金融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深化零售客户分层分群经营模式,客户总量突破1.4亿户;手机银行、云缴费、阳光惠生活三大APP月活用户突破5,000万户。风险管控更加有力,不良额和不良率实现双降,拨备覆盖率提升;大额客户风险得到稳妥处置,理财存量资产完成压降;加强行业风险研究,推动风险预警和贷后管理智能化转型。

  本行零售AUM规模21,224.6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68%;理财管理规模和零售信贷规模大幅增加;代理公募基金资产规模突破千亿元,代理私募净值型产品规模增加、占比提升。独家中标军队资产管理中央财政专户,是唯一中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合作单位以及全部中标职业年金基金托管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云缴费便民服务累计接入缴费项目1.23万项,服务活跃用户5.65亿户,直联客户突破1亿户。发挥协同优势,光大集团E-SBU协同业务总额、协同营收、客户迁徙数量均持续增长。统筹构建数字化场景经营体系,建立场景网点化试点机制,新增9个规模场景。

  本行深化组织管理体系改革,设立零售信贷部,适应市场变化;在同业中率先设立乡村振兴金融部,加大涉农业务发展力度;建立风险嵌入和科技派驻组织架构管理体系,试点风险嵌入制管理,探索科技派驻模式,促进科技赋能。深化绩效考核改革,紧密衔接“跨越计划”指标体系,优化调整指标设置、考核内容与权重安排,强化导向作用;完善子公司综合考评方案,引导子公司合规经营、加快发展。深化业务结构调整,按照监管要求和转型需要,打破路径依赖,闯出发展新路,促进存款业务量价双优,客户质量明显优化。

  注:1、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

  本行2021年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共计29.60亿元(税前)、发放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18.40亿元(税前)。

  3、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6、拨备覆盖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减值准备)/不良余额。

  7、拨备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减值准备)/和垫款本金总额。

  8、报告期内本集团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有关情况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本集团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的项目添加“重述后”注释。下同。

  上述1、2、3、5数据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注:1、报告期末,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持有的16.10亿股H股、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2.00亿股H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5,615,925,380股,其中,代理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持有的本行H股分别为1,605,286,000股、376,393,000股、282,684,000股和172,965,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3,178,597,380股。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不再代为持有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H股4,200,000,000股、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H股1,247,713,000股。

  3、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本行不存在回购专户,不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无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46.53%,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63.16%。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7.77%,为本行主要股东,其控股股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90%。

  (1)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旗下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合计间接持有本行股份4.31%,向本行派出董事,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

  (2)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股份合计4.29%,向本行派出董事,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

  注: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注: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为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59,020.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339.06亿元,增长9.95%;和垫款本金总额33,073.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978.22亿元,增长9.90%;存款余额36,757.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51.01亿元,增长5.61%。

  报告期内,本集团优化负债结构,提升核心存款占比,加强负债成本管控,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2.35%,同比下降4BPs,负债增长量价双优,有效支撑资产投放增量降本,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本集团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商业银行减费让利的决策部署,履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社会责任,为客户提供降低利率、减免费用、延期还本付息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报告期内,本集团营业收入1,527.51亿元,同比增长7.14%。其中,利息净收入1,121.55亿元,同比增长1.3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73.14亿元,同比增长11.90%。

  本集团坚持稳健的拨备计提政策,保持较大的拨备计提力度。报告期内,本集团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47.95亿元,有效满足风险管理需求;实现净利润436.39亿元,同比增长15.06%,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余额413.66亿元,比上年末减少3.00亿元;不良率1.25%,比上年末下降0.13个百分点;关注类率1.86%,比上年末下降0.29个百分点;逾期率1.99%,比上年末下降0.16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7.02%,比上年末增加4.31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净额5,622.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87.24亿元,增长5.38%;资本充足率13.37%,一级资本充足率11.4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91%,均符合监管要求。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1,122.42亿元。其中,现金流入5,874.02亿元,同比减少1,233.39亿元,下降17.35%,主要是客户存款净增加额现金流入减少;现金流出6,996.44亿元,同比增加1,060.72亿元,增长17.87%,主要是偿还央行借款增加。

  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934.10亿元。其中,现金流入7,511.23亿元,同比减少71.36亿元,下降0.94%,主要是收回投资的现金减少;现金流出8,445.33亿元,同比减少872.88亿元,下降9.37%,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

  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2,860.39亿元,同比增加1,992.91亿元,主要是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增加以及偿付债券支付的现金减少。

  本行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依托光大集团金融全牌照、产融合作、陆港两地优势,加强集团联动,强化创新驱动,打造财富管理特色优势。

  本行打造的财富管理银行以“大、真、新”为主要特征。“大”指以开放性大平台托起市场全类别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更广泛的客户群体日趋多元化的金融需求;“真”指适应财富管理发展趋势,结合企业经营活动和居民消费场景雷竞技RAYBET官网,切实服务好实体经济和民生福祉;“新”指发展金融科技驱动业务模式和产品创新,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数字化服务和体验。

  报告期内,本行制定了《2021-2025年滚动战略计划》,其中,2021-2022年执行“跨越计划”,持续打造财富管理特色,推动经营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是实现盈利能力新跨越,强化资本约束理念,优化业务结构,提升风险经营和定价水平,提高资本内生能力。

  二是实现经营规模新跨越,坚持高质量发展,创新产品、优化服务,巩固对公业务,加快零售转型,发挥金融市场业务优势,扩大市场份额。

  三是实现财富管理特色新跨越,加强渠道整合、客户经营、产品营销和过程管理,做强企业客户财富融汇组织能力,做优零售客户财富保值增值能力,推进财富管理3.0建设。

  四是实现客户基础新跨越,通过搭平台、拓渠道、强协同,扩大对公客户总量;通过公私联动、双卡联动、协同迁徙、交叉销售,丰富金融服务场景,深耕零售金融客群。

  五是实现风险管控新跨越,优化战略管控、业务管理、激励约束、科技创新和企业文化五大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强化资产质量统筹管理,严守风险底线战略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着力优化资源配置,深入推动“跨越计划”实施,盈利能力显著增强、经营规模保持较快增长、业务特色愈加鲜明、客户基础更加扎实、资产质量保持稳健,五大跨越迈出重大一步。

  一是植根实体经济,增强盈利能力。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发挥金融国家队优势,支持制造业、民营企业、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和乡村振兴;积极扩大零售规模,优化对公资产配置和定价策略,贯通金融市场板块与公司金融业务、托管业务的协作机制,优化业务模式。

  二是坚持量价双优,提升存款质量。存款以“量价双优”为发展导向,动态优化存款经营和量价管理策略,明确存款成本优化目标;以债券承销、代发工资、结算、托管等业务带动负债业务增长,增加央企产业链和地方产业集群的稳定存款;提高手机银行、阳光惠生活、云缴费三大线上平台交易量,推动负债业务高质量发展。

  三是推进结构转型,彰显经营特色。持续加强财富管理特色培育,积极发展“云缴费”,强化场景生态建设,促进中间业务快速发展;构建开放式平台,提供全类别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需求,实现绿色中收跨越式增长。

  四是注重客户经营,夯实客户基础。通过“分层、集中、专业化”经营,公司金融七大客群全面增长,客户服务能力明显提升;零售金融以“分层分群、数据驱动、渠道协同、交易转化”为核心,建设零售客户一体化经营体系,全面提升客户综合价值贡献;金融同业完善客户沟通机制,建立线上线下多层次交流渠道,实现同业客户批量导入。

  五是加强风险管控,守住风险底线。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和不良资产处置能力,清理存量、严控增量;强化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推行风险派驻和风险嵌入机制,建立分行风险条线履职能力评价机制;加强对重大风险项目“及早识别、强制应对”,多措并举深化风险管控。

  本行公司金融业务加快打造“分层、集中、专业化”的营销新模式,积极推进“商行+投行+资管+交易”战略转型,构建公司金融“投商行一体化”的竞争新优势,建设具有鲜明财富管理特色、高质量的一流公司金融;积极服务国家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助力制造强国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煤电保供等方面提供金融服务保障;强化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提升公司金融价值。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95.60亿元,同比减少0.84亿元,下降0.14%,占全行营业收入的38.99%。报告期末客户总量88.28万户,比上年末增加9.99万户,增长12.76%,其中,对公有效客户41.40万户,比上年末增加8.89万户,增长27.35%。

  本行着力打造数字化零售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思路,创新科技赋能机制,推动覆盖“全客户、全渠道、全产品”的零售银行数字化转型,构建涵盖客户全生命周期的全链路营销模式;持续深化零售客户获取与分层经营模式,零售客户总量增加、质量提高;负债端以“量价双优”为导向,加快结构调整,零售存款规模稳步增长,结构优化,成本改善;资产端以“提质增效”为原则,推进业务转型,打造阳光零售名品,零售规模加速增长,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持续探索财富管理业务新定位,增强产品供给能力,强化零售渠道价值,推动财富E-SBU个人客户生态圈建设,财富管理特色愈加鲜明。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633.46亿元,同比增加46.79亿元,增长7.98%,占全行营业收入的41.47%,其中,零售净利息收入447.46亿元,同比增长6.07%,占全行净利息收入的39.90%;零售非利息净收入186.00亿元,同比增长12.86%,占全行非利息净收入的45.82%。

  本行金融市场业务顺应监管导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做优做强投资交易业务,促进金融市场业务在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中高质量发展;推动金融同业业务提质增效,优化同业资产结构,利用市场波段控制同业负债成本;发挥托管平台在大财富管理生态链中资源整合能力,通过托管撮合业务带动各类托管产品新增规模超千亿元,打造财富管理银行特色新名片;完成理财存量资产处置工作,深化理财业务协同联动,继续丰富“七彩阳光”产品体系。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99.53亿元,同比增加57.28亿元,增长23.64%,占全行营业收入的19.61%。

  2022年,从国际环境看,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仍将持续,全球通胀压力居高不下,各国财政赤字维持高位,国际金融市场仍不稳定,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俄乌冲突加大通胀预期,加剧全球资本市场动荡,短期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对全球经济复苏产生较大扰动。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先地位,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同时,我国经济发展也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银行业竞争将更为激烈,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存贷利差面临收窄压力,资管新规正式实施,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难度加大,传统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和模式面临重大挑战。

  本行将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进中求优”,把握“稳”的大局,保持“进”的状态,实现“优”的目的。围绕“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聚焦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家战略;二是聚焦再上新台阶,深入推进“跨越计划”;三是聚焦创新驱动,发挥科技赋能作用;四是聚焦客户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3月25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13名,其中,吴利军副董事长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姚仲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姚威、刘冲、王立国、邵瑞庆、李引泉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雷竞技RAYBET官网。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7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江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王江先生的非执行董事职务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非执行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王江先生简要情况请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本行于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发行条款向第三期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2021年计息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票面股息率4.80%计算,共计人民币16.80亿元(税前)。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第三期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行2021年A股年报、年报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A股年报摘要亦登载于3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行2021年H股年报、业绩公告具体内容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十九、二十项议案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按照内地、香港两地监管要求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全权处理与筹备、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宜。

  王江先生自2022年3月起任本行。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信贷风险管理处副处长,山东省德州市分行行长,山东省分行党委、副行长,湖北省分行、行长,上海市分行、行长;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江苏省副省长;中国银行党委、副董事长、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副董事长、行长。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第十三届全国代表。

  王江先生担任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本行股票。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3月25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9名,吴俊豪、王喆监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向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通报,并向本行股东大会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报告。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的议案

  (一)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人民币29.60亿元(已于2021年6月25日发放8.90亿元,2021年8月11日发放3.90亿元,尚未发放股息16.80亿元),向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投资者发放利息人民币18.40亿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若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本行将维持分配现金股息总额基本不变,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本行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434.07亿元,扣除2021年度“光大优1”“光大优2”“光大优3”股息合计人民币29.6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18.40亿元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86.07亿元,其中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364.23亿元。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截至2021年末,本行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62.45亿元,已达到本行注册资本的50%,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可不再计提。

  3、向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2.01元(税前)。以本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540.32亿股计算,现金股息总额合计人民币108.60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13%。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若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本行将维持分配现金股息总额基本不变,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发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2021年度,本行拟分配的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08.60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13%,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受到国内经济发展压力、新冠疫情反复等复杂经营形势影响,商业银行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加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同时面临利润增速放缓等挑战雷竞技RAYBET官网,未来内生资本积累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鉴于此,本行当前需进一步强化内源积累,提升风险抵御能力,以应对外部经营挑战。

  自2023年1月1日起,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相关要求,本行作为第一组系统重要性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将面临0.25%的附加资本要求,监管要求进一步趋严。为此,当前本行需加强资本储备,以更好地满足监管政策要求,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未来,本行将持续聚焦战略愿景,推进战略规划稳步实施。2022年,全行将奋力推动各项业务实现新跨越、再上新台阶,需要充足的核心一级资本对业务发展形成有力支撑。

  综上,202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在综合考虑了本行外部经营环境、资本监管要求、当前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本需求的基础上,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及本行长期可持续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本行加强资本积累,支持业务发展,以进一步提升本行股东的资本回报。2021年度本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64%,预计2022年度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

  本行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行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本行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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